律师解析:
1.一般情况下,国内律师
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次数限制。
辩护律师带齐执业证书、律所证明、委托书或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时,看守所应及时安排,最迟不超48小时。
2.对于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
犯罪案件,侦查期间
律师会见在押嫌疑人需经
侦查机关许可,按程序申请,虽也没明确限制会见次数。
3.通常,律师可按需合理安排会见次数,保障
当事人权益、开展辩护工作。
案情回顾:小胡因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被
羁押。其辩护律师小李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要求会见小胡,看守所告知需
经侦查机关许可。小李依程序申请后,侦查机关批准了会见。之后小李又提出再次会见小胡,看守所却以只能会见一次为由拒绝。小李认为自己应可根据案件需要合理安排会见次数,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相关法律,一般情况下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有次数限制。辩护律师持规定材料要求会见在押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及时安排,至迟不超48小时。
2、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等特定案件,在侦查期间律师会见需经侦查机关许可,但同样未明确限制会见次数。所以小李有权根据案件需要合理安排会见小胡的次数,看守所拒绝其再次会见的做法缺乏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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