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离婚时男方恶意举债,女方可追究其责任。
法律不支持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的
共同债务,若男方恶意让女方担责,女方可走法律途径维权。
2.
离婚分割财产时,恶意举债方会少分或不分财产。
离婚后发现男方此举,女方可
起诉再次
分割财产。
3.女方要
收集证据,如证明
债务是男方虚构、未用于共同生活等,法院会依据事实公正判决
财产分割和
债务承担。
案情回顾:小朱和小丽因感情不和决定离婚。在离婚过程中,小朱为让小丽承担更多债务,与朋友小胡串通虚构了一笔债务,并让小胡向法院主张该债务为
夫妻共同债务。小丽发现后,认为这是小朱的恶意举债行为,不应由自己承担。双方因此在财产分割和债务承担上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依据法律规定,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债务,第三人主张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的,法院不予支持。小朱与小胡串通虚构债务,此债务不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2、在
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恶意举债的小朱,可少分或不分财产。若小丽在离婚后才发现小朱的该行为,她可
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但需收集相关
证据,如证明债务系小朱虚构、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等,法院会根据查明的事实作出公正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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