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立即咨询犯罪嫌疑人家属在接获公安机关送达的拘留通知书之后,理应采取以下步骤:首先,家属必须明确知晓罪犯身份以及其被拘禁之地、涉嫌犯下何种罪行等详细信息;其次,家属需要立刻寻求专业的刑事辩护律师进行深入的法律咨询服务,并且尽快委托律师全权代表参与案件审理过程,以便会晤当事人并全面深入了解案情,以便为其提供个性化的法律援助。
当犯罪嫌疑人遭受监禁并送往看守所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范,在尚未得到人民法院裁决之前,仅允许辩护律师与嫌疑人进行会面交流。亲属及朋友等非法律专业人士则无法接触到嫌疑人。此外,辩护律师如需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必须持有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开具的证明以及委托人签署的委托书,或者由法律援助机构出具的公函。在此情况下,看守所应立即为其安排会面,最晚不得超过四十八个小时。
刑事拘留期间是否允许家属探视1、在司法实践中,当受害者受到刑事拘留时,其亲属通常无法亲自前往探望,仅有辩护律师或指定的辩护人才能够代表他们与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进行面谈交流。辩护律师享有与押解中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会面以及书信往来的权利。2、若其他辩护人员得到了人民法院或人民检察院的授权批准,同样也有权与押解中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面对面的会晤及书面沟通。
刑事拘留期间家属一般不能见面。在刑事拘留阶段,案件还在侦查过程中,为了避免影响案件的侦查和防止串供等情况的发生,家属通常不被允许与犯罪嫌疑人见面。
在刑事拘留期间,家属将无法进行探视活动,只有辩护律师能够在拘留期间与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进行面对面会见以及通信交流。在此需要强调的是,所谓的“律师会见权”,实际上是指在整个刑事诉讼程序中,律师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所享有的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会面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