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通常,
盗窃财物价值1000-3000元以上算“
数额较大”,公安机关会
立案。
各地法院、检察院可依当地经济和治安状况,在该幅度内确定本地标准。
2.即便数额未达标,若有
多次盗窃(两年内三次以上)、
入户盗窃(非法进入他人住所)、携带
凶器盗窃(带
违禁器械或足以危害他人安全器械)、
扒窃情形,公安机关也会立案。
案情回顾:小朱在一年内先后三次潜入他人住宅进行盗窃,每次所盗财物价值均未达到当地规定的“数额较大”标准。被盗居民发现后
报警,小朱被警方抓获。小朱认为自己每次盗窃数额小,不应被立案处理,而警方认为其行为构成
犯罪应
立案侦查,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一般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会被认定为“数额较大”立案侦查,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本案中小朱每次盗窃数额虽未达当地“数额较大”标准,然而他存在入户盗窃且二年内盗窃三次以上(一年内三次入户盗窃)的情形。
2、入户盗窃指非法进入供他人家庭生活且与外界相对隔离的住所盗窃,多次盗窃指二年内盗窃三次以上。小朱一年内三次潜入他人住宅盗窃,符合入户盗窃和多次盗窃的情形,所以公安机关对其立案处理是合法的,小朱的行为构成犯罪,应依法受到相应
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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