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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形不适用诉讼时效相关规定

时间:2025.07.22 标签: 婚姻家庭 子女抚养 阅读:1129人
律师解析:
1.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不适用诉讼时效
物权等绝对权持续被侵害,需及时制止以保障权利。
2.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不适用。
登记物权有公示公信力,要维护其稳定性。
3.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扶养费不适用。
这类基于身份关系的给付请求,关乎权利人基本生活。
4.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如基于投资关系的缴付出资请求权,可保障公司资本和交易安全。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李系夫妻,育有一女小丽。小朱与小李离婚后,小李拒绝支付小丽的抚养费。多年后,小丽长大成人,向小李索要多年来拖欠的抚养费,小李以诉讼时效已过为由拒绝支付。同时,小胡占用了小静登记的房产,小静要求小胡返还,小胡也以诉讼时效抗辩

案情分析:

1、小丽请求小李支付抚养费,是基于身份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关乎小丽的基本生活保障,依据法律规定,请求支付抚养费不适用诉讼时效,所以小李不能以诉讼时效已过为由拒绝支付。
2、小静作为登记的不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小胡返还财产,不动产物权经登记具有公示公信力,为维护其稳定性,此请求不适用诉讼时效,小胡以诉讼时效抗辩不能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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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晓侯团队律师

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

方晓侯律师,法律实务领域的资深专家,拥有超过25年的法院审判和执行工作经验,曾担任员额法官,以其深厚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赢得了业界的广泛尊重。 方律师不仅在法院系统内担任过多个重要职务,如民事审判庭庭长、执行局局长、审判委员会委员等,更荣获省级十佳法庭庭长的荣誉,其法律实务与学术论文多次获得国家级奖项和省级一等奖,充分展现了其在法律领域的专业成就和学术影响力。 方律师的重要经历包括作为全国基层法院的唯一代表参加最高人民法院举办的执行工作研讨会,这不仅是对其专业能力的肯定,也是其在法律领域影响力的体现。 在律师业务方面,方律师以其精湛的业务能力和对法律的深刻理解,成功代理了多起重大案件,其中单案胜诉金额高达4亿元,累计胜诉金额高达10亿元,为客户争取到了巨大的经济利益和社会正义。在执业过程中,方律师办理了大量的经济类合同、公司经营、劳动工伤、婚姻家庭等纠纷案件,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其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耐心负责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广泛好评。 由于工作时间繁忙,经常出庭、来往看守所等办案机关,不可能时刻盯在网上回复您的问题,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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