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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机动车危险驾驶致人死亡怎么处理

时间:2025.07.22 标签: 交通事故 醉驾 阅读:1345人
律师解析:
1.驾驶机动车危险驾驶致人死亡,要担刑责民事赔偿责任。
2.刑事责任
危险驾驶致人死亡,可能转化为交通肇事罪或更严重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交通肇事罪一般判三年以下,有逃逸等情节判三到七年,因逃逸致死判七年以上。
主观放任危害后果,可能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最高判死刑
3.民事赔偿:
致害人要赔死者家属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
4.建议:
及时报警,配合调查,与家属协商赔偿,争取从轻处理。

案情回顾:

小朱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上路,在行驶过程中,因意识不清、操作不当,与正常行驶的小静所驾驶车辆发生剧烈碰撞,小静经抢救无效死亡。小朱事发后并未及时报警和救助,而是选择驾车逃离现场。小静家属要求小朱承担赔偿责任,小朱却以各种理由拖延。

案情分析:

1、在刑事责任上,小朱醉酒驾驶机动车致人死亡且逃逸,其危险驾驶行为已转化为交通肇事罪。依据相关法律,有逃逸等恶劣情节的交通肇事罪,应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若小朱主观上对危害后果持放任态度,则可能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最高可判死刑。
2、在民事赔偿方面,小朱作为致害人,需对小静家属承担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等。小朱应及时与小静家属协商赔偿事宜,争取从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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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危险驾驶致人死亡的涉嫌交通肇事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 更多>>
肖淑圆律师

湖南俊彦律师事务所

中国律师协会会员,长沙律师协会会员,劳动关系管理师(高级)。具有多年的交通事故赔偿、工伤赔偿、婚姻家庭办案经验,在多起多人复杂疑难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事故赔偿上多有研究。 代理典型案件(部分) 1.未满1周岁婴幼儿王某因交通事故导致重型颅脑损伤案; 2.夏某等3人以上复杂交通事故索赔成功案; 3.已达退休年龄的邓某因交通事故受伤索赔误工费成功案; 4.未投保交强险的杨某因交通事故受伤索赔成功案; 5.代理李某推翻《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成功获得工伤和交通事故双份赔偿案; 6.代理王某获得交通工伤双份赔偿案; 7..欧某离婚成功案;首次起诉成功和离,缩短离婚周期。 肖律师工作态度认真、严谨,始终践行“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工作理念,全力以赴每项法律事务,在最大限度内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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