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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适用减刑的明确情形和刑罚有哪些

时间:2025.07.22 标签: 刑事辩护 死刑辩护 阅读:1295人
律师解析:
1.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罪犯,不能减刑
2.因贪污贿赂犯罪被判处死缓的,法院根据情节,可在其减为无期徒刑后,决定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3.被判拘役或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且宣告缓刑的罪犯,通常不能减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除外。
4.累犯和因特定暴力犯罪判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且被限制减刑的,减刑受限严格。

案情回顾:

小朱因贪污贿赂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法院根据其犯罪情节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同时,小胡因犯特定暴力性犯罪且为累犯,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限制减刑。而小李被判处拘役并宣告缓刑,在缓刑考验期内无重大立功表现却申请减刑。三人都面临减刑相关问题,由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对因贪污贿赂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法院可决定在其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所以小朱不得减刑。
2、被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宣告缓刑的罪犯,一般不适用减刑,除非有重大立功表现,小李无重大立功表现,其减刑申请不应被支持。
3、对于累犯以及因特定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若限制减刑,其减刑会受严格限制,所以小胡的减刑也会受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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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晓伟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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