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
吴婉君律师现为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联系方式130 263 55702),法律硕士,武汉市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武汉市律师协会女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湖北省二级婚姻家庭咨询师,执业方向为民事纠纷及执行法律事务的处理,尤其擅长债务纠纷和婚姻家事纠纷的处理,办理了大量借贷、合同纠纷、债务执行、执行异议之诉、离婚、离婚后财产纠纷、遗产继承相关案件,取得了当事人满意的效果,法律咨询请直接致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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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被告在首次开庭时缺席,法庭可根据程序作出缺席判决。但如被告必须到庭,法庭有权推迟判决。若因合理原因无法出席,法庭可延迟审理。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席,法庭可采取强制措施拘传。

被告首次开庭缺席时,法院可能采取拘传或缺席审判。若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可能导致缺席判决。然而,若被告因缺席而无法举证及质证有利证据,将可能面临不利判决后果。因此,被告应尽力出庭并充分举证,以保障自身权益。

在民事诉讼程序中,被告首次开庭无故缺席时,法院通常会进行缺席审理并作出判决。但若被告有强制性出席义务,缺席可能导致审判推迟。正当理由缺席可申请延期,但经两次传票传唤后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被告,法院可采取强制措施拘传到庭。

法院裁决离婚基于夫妻情感是否已彻底破裂且无修复可能。若存在重婚、与第三者同居、分居两年以上、家庭暴力等难以调解的情形,可判离婚。被告未出席审理时,法院可依法缺席判决。缺席判决离婚需确保已依法传票通知被告,且被告不出席须有合理理由,如疾病等无法参与诉讼的情况。

二次起诉被告没来不影响案件的审理,人民法院会根据已经查清楚的证据进行判刑,并会做出缺席的判决。当事人在没有特殊的情况下,一定要按时的进行出席,只要提供充分的证据胜诉就会大很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