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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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劫犯罪中,主犯就是起主要作用或者关键作用的人,比如犯罪的策划者或者核心实施者;从犯就是在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或者辅助作用的人,比如只负责望风和处理赃物的人。主从犯的界定需要综合考虑犯罪过程中的具体角色和作用。

在量刑抢劫罪的从犯时,我们必须全面考虑他们的主观恶意。我们需要仔细分析从犯在犯罪过程中的角色、动机、行为和影响,以便准确评估他们的恶意程度,确保量刑公正合理,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平正义。

团伙抢劫的主犯:1.在事前共谋的共同抢劫犯罪中,首先提出犯意者,策划、指挥犯罪活动者通常为主犯。2.在犯罪共谋阶段虽然随声附和,但在具体实施抢劫过程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亦属于主犯。共同抢劫罪中的从犯:1.在共同抢劫中起辅助作用的从犯。2.在共同抢劫中起次要作用的犯罪分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从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应获得从轻、减轻甚至免除处罚。对于抢劫罪的主从犯,处罚应根据其角色和作用而定,主犯负主要责任,从犯责任较轻。具体处罚需综合考量案件情况,包括犯罪严重性、所得数额、手段残忍度和社会危害等,由法院依法公正裁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从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应获得从轻、减轻甚至免除处罚。对于抢劫罪的主从犯,处罚应根据其角色和作用而定,主犯负主要责任,从犯责任较轻。具体处罚需综合考量案件情况,包括犯罪严重性、所得数额、手段残忍度和社会危害等,由法院依法公正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