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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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涉嫌违法行为的被拘捕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24条之规定,其在被逮捕之后的次日起,侦查期间的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两个月;若案件情况较为复杂且在期限内无法完成调查工作,则可向上级人民检察院申请延长一个月的侦查羁押期;对于位于交通条件不便、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具有严重性质的犯罪集团案件;作案地域广泛、证据收集难度大的流窜作案案件以及涉及范围广泛、取证不易的重大复杂案件等,如果在前述法律条款规定的期限内未能完成侦查工作,则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26条的规定,由省级、自治区或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延长侦查羁押期限两个月。

侦查没有期限限制,但犯罪嫌疑人在侦查中被逮捕的侦查有期限限制。按照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两个月。如果犯罪嫌疑人在逮捕以前已被拘留的,拘留的期限不包括在侦查羁押期限之内。一般情况下,侦查机关应当在法律规定的侦查羁押期限内侦查终结案件。

一般情况下的逮捕期限关于羁押期限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24条,犯罪嫌疑人被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自逮捕次日起不得超过两个月。对于案情复杂无法按时完成侦查的案件,可以依法延长羁押期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24条,犯罪嫌疑人被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自逮捕次日起不得超过两个月。对于案情复杂无法按时完成侦查的案件,可以依法延长羁押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