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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怎么计算

时间:2025.07.22 标签: 刑事辩护 强制措施 阅读:912人
律师解析:
1.一般情况下,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为2个月。
若案情复杂到期无法终结,经上一级检察院批准可延长1个月。
2.针对交通不便的边远地区重大复杂案、重大犯罪集团案等,3个月内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级检察院批准或决定,可再延长2个月。
3.对可能判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嫌疑人,按前述延长后仍不能终结侦查,经省级检察院批准或决定,可再延长2个月。
4.因特殊原因长时间不宜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案,由最高检察院报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延期审理

案情回顾:

小朱因涉嫌重大犯罪被依法逮捕。侦查机关在最初的2个月侦查羁押期限内,未能完成侦查工作,案件情况复杂,遂向上一级检察院申请并获批准延长1个月。然而,该案件属于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在延长的1个月内仍未侦查终结。同时,犯罪嫌疑人小朱可能被判处10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此外,还有一起特别重大复杂案件,因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

案情分析:

1、对于小朱的案件,依据法律规定,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一般为2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经上一级检察院批准可延长1个月。由于该案件属于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在上述3个月内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级检察院批准或决定,可以再延长2个月。又因小朱可能判处10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前述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级检察院批准或决定,还可再延长2个月。
2、对于特别重大复杂案件,因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需由最高检察院报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延期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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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晓伟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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