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集资100万,业务员担责情况如下:
若业务员知晓
非法集资且积极参与,可能成为非法集资类
犯罪共犯。
单位集资100万以上
数额较大时,业务员或被认定为
从犯,承担
刑事责任,
量刑看其在犯罪中的作用和参与度。
若业务员不知情,按正常流程工作,一般不担
刑责,但要配合调查。
若因业务员介绍使投资人受损,虽无刑责,民事上可能面临索赔。
案情回顾:小朱是一家公司的业务员,该公司进行非法集资活动,集资数额达100万。警方介入调查后,发现小朱在业务开展过程中,积极向客户推广集资项目。然而,小朱称自己并不知晓公司的行为属于非法集资,只是按照正常工作流程履职。投资人则认为小朱的介绍行为使他们遭受损失,要求小朱承担责任。这引发了小朱是否担责以及担责类型的争议。
案情分析:1、若小朱对非法集资知情并积极参与,根据法律规定,单位非法集资数额在100万以上属数额较大,小朱可能构成非法集资类犯罪的共犯,被认定为从犯并承担刑事责任,量刑会综合其在犯罪中的作用、参与程度等因素确定。
2、若小朱确实不知情,只是按正常工作流程履职,通常不承担刑事责任,但需配合调查。不过,因其介绍行为使投资人受损,在民事上可能面临投资人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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