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
刘兆杰律师,现执业于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兼具执业律师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级理赔师双重资质,毕业于同济大学并获法律硕士学位。其职业履历颇具亮点 —— 曾在某世界五百强保险公司就职近十年,精通核保理赔全流程,积淀了极为丰富的金融保险实务经验,为法律业务开展筑牢行业认知根基。 执业以来,刘律师专注刑事辩护、金融保险、金融犯罪领域,以专业能力办理近百起刑事案件。典型案件:在陆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近 500 亿元)中,精准梳理案件焦点,辩护意见获法院采纳,成功为当事人争取从犯认定及减轻量刑;办理吴某某职务侵占案时,通过证据核查与质证,为当事人减少认定犯罪金额二十万元;针对张某某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魏某某强奸罪案,均在侦查阶段及时介入,提交专业法律意见,助力当事人成功取保候审;黄某受贿案中,凭借对量刑情节的精准把控,推动法院减少当事人有期徒刑 6 个月、罚金 50 万元。 刘律师始终以 “专业、诚信、卓越” 为执业准则,秉持法律信仰,既为涉嫌刑事犯罪的当事人及其家属缓解焦虑、守护权益,也为企业客户提供定制化法律解决方案,更以开放态度与同行交流共进,是值得信赖的法律从业者。
咨询该律师
利用他人银行卡进行非法活动,可能构成信用卡诈骗,具体刑罚与情节轻重相关。如果是假冒他人身份进行诈骗,金额较大的,可能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罚金;数额巨大或情节严重的,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情节特别严重的,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终身监禁,甚至可能被没收财产。

若知情人将银行账户出借给他人用于诈骗,可能被视为共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条款处罚,包括有期徒刑、拘留、罚金等,具体取决于诈骗金额和恶劣程度。若出借人不知情,则无需承担法律责任,但需积极向执法部门澄清并提供证据。

冒用他人银行卡,金额大者构成信用卡诈骗罪。依据刑法,使用伪造、过期、盗用他人信用卡或恶意透支,金额大者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罚款二至二十万元;金额巨大或情节严重者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罚款五至五十万元;情节特别严重者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罚款五至五十万元或没收财产。

冒用他人银行卡贷款是诈骗,按照我们国家法律当中的规定,这是一种诈骗的行为,但是并不会构成诈骗罪,而是构成贷款诈骗罪。冒用他人银行卡贷款是诈骗吗,这个问题可以参考本文内容。

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信用卡一般只能由办卡人自己使用,如果冒用他人使用信用卡实施诈骗的,构成了信用卡诈骗罪,根据透支的数额及犯罪情节严重的程序确定相应的量刑,最高可以判处无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