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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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被决定取保候审期间,如若他们正处于孕期这一特殊生理阶段,出于人性关怀与法律公正的双重考量,司法机构往往会赋予他们相应的特殊待遇。法院、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在处置这类案件时,会尽力规避对孕妇实施拘留或逮捕等羁押性强制措施,以确保她们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护。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孕妇或者正处于哺乳期并育有子女的女性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均可申请监外执行。同时,对采取取保候审的方式不会对社会安全构成威胁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才可施行此项程序。

此问题需依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假如该嫌疑人在取保候审过程中又符合了拘留的资格,那么他将不会面临拘留处罚,相反的,他可能会被批准实施监视居住的措施: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对于满足拘留条件的嫌疑人和被告人,只有在具备以下情况之一时,才能够采用监视居住的方式进行处理:(1)患有严重疾病且需要保外就医的;(2)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女性。

保释期间孕育胎儿的法律问题取保候审期间,当事人完全有权妊娠生育。孕妇在取保候审期间,原有的取保候审措施并不会因此而解除,但在后续的审判过程中,法官将适当参考当事人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特殊情况,适度给予减轻处罚。

在取保候审期间,若孕妇应当如何处理相关事宜针对您提出的是否能够申请监外执行的问题,现向您答复如下。相关法规明确指出,当涉及已经妊娠或者正处在哺乳期的女性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如采取取保候审这一强制措施并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则可依法进行取保候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