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
吴婉君律师现为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联系方式130 263 55702),法律硕士,武汉市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武汉市律师协会女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湖北省二级婚姻家庭咨询师,执业方向为民事纠纷及执行法律事务的处理,尤其擅长债务纠纷和婚姻家事纠纷的处理,办理了大量借贷、合同纠纷、债务执行、执行异议之诉、离婚、离婚后财产纠纷、遗产继承相关案件,取得了当事人满意的效果,法律咨询请直接致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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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期间的财产纠纷处理,需要先明确财产的归属,然后进行协商分割。如果无法协商,就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比如调解或诉讼。对于共同财产,要合理评估价值后再进行分配。个人财产归个人所有,债务也由个人承担。这样的处理方式要公平合理,维护双方的权益。

1、财产问题。法院在处理因同居关系而产生涉及财产分割问题的案件时,一般会按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考虑财产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过错程度,妥善分割。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2、子女抚养问题。

同居关系纠纷律师收费情况如下:无财产争议案件,根据案情、复杂度和工时综合评估后协商确定费用;涉外案件代理费不低于二万元。法律文书服务按文书特性、难度和工时商定,每份收费600-2000元。合同见证服务根据事项差异收费,每项1500-3000元。

涉及离婚或同居关系争纷,当一方通过法院寻求抚养费,另一方可申请探视权,这作为与原案相关事项,可单独审理,但不称“反诉”。若已离婚或处于同居纠纷诉讼,一方再起诉要求抚养费,另一方不能通过反诉维护探视权,需单独立案,因两者是不同诉讼主题,无法同案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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