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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关于离职的规定有哪些

时间:2025.07.19 标签: 劳动纠纷 劳动合同 阅读:1369人
律师解析:
劳动者离职有三种情形:
协商一致离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达成一致,可解除劳动合同
预告离职,劳动者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单位,试用期提前三天通知,即可离职。
即时离职,单位未提供劳动保护或拖欠工资等,或强迫劳动、危及安全,劳动者可直接离职。
此外,用人单位在特定情况下也能解除与劳动者的合同。

案情回顾:

小何在一家公司工作,一段时间后,他认为公司未及时足额支付其劳动报酬,便打算离职。而公司认为支付报酬符合规定,不同意小何即时解除劳动合同。小何坚持认为自己有权依据法律规定立即解除,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此为协商一致解除。但本案中小何与公司未达成协商一致。
2、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或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此为预告解除,小何也未按此程序。
3、用人单位存在未按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劳动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等情形,劳动者可即时解除劳动合同。本案争议焦点在于公司是否存在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情况,若经认定属实,小何有权即时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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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培员律师

北京嘉维律师事务所

郭培员律师,办理了大量的刑事辩护、公司经营、劳动工伤、合同事务等纠纷案件,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其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耐心负责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好评。 郭培员律师思维敏捷,法律专业知识娴熟,办案经验丰富,精通各种法律法规;熟悉各类公文、法律文本的书写;具有较强的表达、沟通能力和判断能力及逻辑分析能力;擅长与人交往,有较好的团队精神。 郭培员律师办案认真,严谨,细致,为当事人争取合法利益,深得当事人好评。对当事人来说一个小案子可能就是一生的大案子,用专业、专心的态度服务好每一位委托人是本人服务宗旨。 由于工作时间繁忙,经常出庭、来往看守所等办案机关,不可能时刻盯在网上回复您的问题,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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