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泰而安律师事务所
卢建军律师,二十年法律工作经验,现担任广东泰而安律师事务所创始人,毕业于江西南昌大学法学院,后获得湖南师范大学法律硕士学位,北京大学汇丰商学院主修金融,经济管理、法律双学历。经验丰富,思维缜密,责任心强。擅长婚姻家事、刑事辩护、劳动纠纷、合同纠纷、公司经营、交通事故等案件。 曾长期在深圳富*康科技集团、美资企业SHOPV*CLIMIT*D、深圳市怡*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等多家上市公司从事税务规划、风险控制、法务顾问多年。曾办理多起重大刑事案件、在多个刑事案件中取得不起诉、缓刑、不批捕取保候审、改判胜诉等成果。致力于为每位客户提供专业细致的订制化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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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在试用期内不符合岗位要求,比如无法展示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和业务能力,或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比如经常缺勤、有重大过失,或因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雇主有权解除劳动关系,并且不需要支付经济赔偿金。

在员工的职业岗位中,要是多次出现严重违反公司既定规章制度的行为,比如长期旷工、随意泄露企业机密等,那公司做出辞退决定的时候,就不需要承担任何薪资赔偿责任。反过来,要是员工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公司的录用标准,那公司在这种情况下辞退员工,也不需要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还有,如果员工出现严重渎职、营私舞弊等行为,给公司造成了重大损失,那公司做出辞退决策的时候,同样不需要承担任何经济赔偿责任。

试用期员工若无法证明自身符合录用标准,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关系,并且无需支付任何经济赔偿金或工资额外补贴。另外,员工若存在涉嫌严重违反公司内部规章制度、因不当履行职责而对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甚至遭到法律追究刑事责任等情况,公司也可以以此为由解雇员工,且无需支付经济赔偿金。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试用期内员工若不满足录用标准,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关系,且无需赔偿。具体来说,如果员工工作能力绩效低于试用期标准,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如旷工、泄密,或因违法被追刑责,单位都可解雇且无需经济补偿。

雇主需对解除劳动关系负责经济补偿,不论因缺乏必要劳动保护、不按规定支付薪酬、未依法购买社保、违规业务规则侵犯权益、劳动合同效力存疑或劳动者遇法定终止情形。雇主在上述任何情况下,自合同订立起解除与职工的关系,均需承担经济补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