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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业禁止经济补偿金最低多少

时间:2025.07.18 标签: 劳动纠纷 劳动关系 阅读:927人
律师解析:
1.竞业禁止经济补偿金没有全国统一的最低标准。
部分地区有规定,像江苏要求年经济补偿额不低于劳动者离职前十二个月报酬总额的三分之一,深圳规定不少于二分之一。
2.若双方没约定补偿金额,劳动者履行竞业限制义务后,可要求用人单位按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按月支付。
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案情回顾:

小何曾与公司签订竞业禁止协议,但协议中未约定经济补偿金数额。小何从公司离职后按约定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之后要求公司支付补偿金。公司以无明确标准为由,拒绝按小何提出的金额支付,双方就此产生争议。小何认为应得到合理补偿,公司则对补偿数额有异议。

案情分析:

1、由于竞业禁止经济补偿金数额并无全国统一最低标准,部分地区有相关规定,但本案未提及具体地区适用规则。在双方未约定补偿金额的情况下,依据法律规定,小何履行竞业限制义务后,可要求公司按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按月支付。
2、若按上述标准计算的金额低于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公司应按最低工资标准向小何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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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培员律师

北京嘉维律师事务所

郭培员律师,办理了大量的刑事辩护、公司经营、劳动工伤、合同事务等纠纷案件,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其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耐心负责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好评。 郭培员律师思维敏捷,法律专业知识娴熟,办案经验丰富,精通各种法律法规;熟悉各类公文、法律文本的书写;具有较强的表达、沟通能力和判断能力及逻辑分析能力;擅长与人交往,有较好的团队精神。 郭培员律师办案认真,严谨,细致,为当事人争取合法利益,深得当事人好评。对当事人来说一个小案子可能就是一生的大案子,用专业、专心的态度服务好每一位委托人是本人服务宗旨。 由于工作时间繁忙,经常出庭、来往看守所等办案机关,不可能时刻盯在网上回复您的问题,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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