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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权属争议怎么处理

时间:2025.07.17 标签: 征地拆迁 土地承包 阅读:979人
律师解析:
1.处理争议先协商,双方在自愿平等基础上达成协议。
若协商不成,再由政府处理。
单位间争议由县级以上政府处理;
个人间、个人与单位间争议,由乡级或县级以上政府处理。
2.若对政府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接到通知30日内向法院起诉
3.处理时遵循从实际出发、尊重历史、面对现实原则,依据土地权属证书、承包合同证据
有非法占地等违法行为,要担法律责任。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是同村村民,二人对一块农村土地的权属产生争议。双方起初尝试自行协商,但未能达成一致协议。于是,他们请求乡级人民政府进行处理。乡级人民政府经过调查和分析相关证据,作出了土地权属归小朱的处理决定。小李对该决定不服,认为处理结果有误。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个人之间的土地权属争议,若协商不成可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本案由乡级人民政府处理符合规定。
2、小李对乡级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其有权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以维护自身权益。
3、处理土地权属争议需遵循从实际出发、尊重历史、面对现实原则,并依据相关证据,如土地权属证书、承包合同等,政府的处理应以此为依据。若存在非法占用土地等违法行为,相关责任人需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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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昊律师

北京恒都律师事务所

郭昊律师,办理了大量的刑事辩护、房产纠纷、全国征地拆迁等案件,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其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耐心负责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好评。 郭昊律师思维敏捷,法律专业知识娴熟,办案经验丰富,精通各种法律法规;熟悉各类公文、法律文本的书写;具有较强的表达、沟通能力和判断能力及逻辑分析能力;擅长与人交往,有较好的团队精神。 郭昊律师办案认真,严谨,细致,为当事人争取合法利益,深得当事人好评。对当事人来说一个小案子可能就是一生的大案子,用专业、专心的态度服务好每一位委托人是本人服务宗旨。 由于工作时间繁忙,经常出庭、来往看守所等办案机关,不可能时刻盯在网上回复您的问题,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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