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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物什么情况下可以提存

时间:2025.07.17 标签: 债权债务 债务债权 阅读:910人
律师解析:
1.若出现以下情况,债务人难以履行债务时可提存标的物:
债权人无故拒绝受领;
债权人下落不明;
债权人死亡后未确定继承人、遗产管理人,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
其他法律规定的情形。
2.若标的物不适合提存或提存费用太高,债务人可依法拍卖或变卖标的物,提存所得价款。
3.标的物提存后,毁损、灭失风险由债权人承担,提存期间的孳息归债权人,提存费用也由债权人负担。

案情回顾:

小朱向小李出售一批水果,按约定时间将水果送至小李处时,小李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小朱面临水果难以保存且保存费用高的问题,不知如何处理这批水果,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依据法律规定,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债务人难以履行债务时,可以将标的物提存。本案中小李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水果,小朱有权将水果提存。
2、由于水果不适于提存且提存费用过高,小朱依法可以拍卖或者变卖水果,提存所得的价款。并且水果提存后,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小李承担,提存期间水果若有孳息归小李所有,提存费用也由小李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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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提存,指由于债权人的原因而无法向其交付合同标的物时,债务人将该标的物交给提存机关的制度。 只有法律明确规定的情形才可以适用提存: (一)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 (二)......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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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超律师

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

李超律师深耕法律实务领域多年,始终以“专业立身、诚信为本”为核心执业信条,凭借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与高尚的职业操守,在民商事、刑事诉讼及企业风险防控领域构筑起专业壁垒。 在业务实践中,李超律师聚焦三大核心方向:其一,民商事领域,擅长处理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公司股权争议等复杂案件,注重从商业逻辑与法律规则的交叉点寻找最优解,既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亦兼顾合作关系的可持续性;其二,刑事诉讼领域,专精经济犯罪辩护、刑事合规审查等业务,以细致的证据梳理能力与严谨的程序意识,为当事人争取最大权益保障;其三,企业风险防控领域,为企业提供“前端预防+中端管控+后端应对”的全周期法律服务,通过合同模板优化、合规流程设计、法律培训等举措,助力企业规避经营中的法律暗礁。 其执业风格鲜明——办案认真负责且敢于创新,面对疑难案件常以独特思路拆解核心矛盾;注重实战效果,擅长从多重视角剖析案件细节,精准捕捉问题关键;始终将“法律风险的防范与化解”置于首位,既解决当下争议,更通过制度完善阻断未来隐患。 秉持“以专业解决纠纷,以诚信期许未来”的执业宗旨,李超律师以高度的责任感与共情力搭建信任桥梁,致力于成为企业和个人值得托付的法律同行者,在每一次委托中践行“法律有尺度,服务有温度”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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