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提前终止
房屋租赁合同的
赔偿依具体情况定。
若合同有约定赔偿方式,就按约定来,像支付
违约金或按剩余租期租金比例赔偿。
2.若合同没约定,违约方要赔守约方实际损失,包括直接损失(找新租户租金损失、房屋空置损耗等)和间接损失(商业经营的利润损失)。
3.守约方有义务防损失扩大,否则扩大部分损失,违约方可不赔。
案情回顾:小朱将
房屋出租给小李,双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在租赁期内,小李因自身原因要提前终止合同。合同中未明确约定提前终止的赔偿方式。小朱认为小李应赔偿其寻找新租户期间的租金损失和房屋空置损耗,小李则觉得
赔偿金额过高,双方为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由于合同
未约定提前终止的赔偿方式,根据法律规定,违约方小李应赔偿守约方小朱的实际损失。实际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如小朱寻找新租户期间的租金损失、房屋空置损耗等。
2、小朱有义务采取合理措施防止损失扩大,若小朱未采取合理措施导致损失扩大,扩大部分的损失小李无需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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