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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立口头遗嘱要注意哪些问题

时间:2025.07.17 标签: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阅读:1234人
律师解析:
订立口头遗嘱注意事项:
1.需在危急情况,如生命垂危、突遇重大灾难时订立,非危急情况不可订立。
2.要有两个以上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见证人,且见证人不能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像继承人的债权债务人就不行。
3.遗嘱内容要清晰,表达真实财产处分意愿。
危急情况消除后能用其他形式立遗嘱,口头遗嘱就无效。
建议尽快以法定形式重立遗嘱,避免纠纷

案情回顾:

小朱生命垂危之际,在病房内立下口头遗嘱,将自己的房产留给女儿小丽。当时在场的有小朱的好友小胡和小李,小胡是小丽的债务人。后来小朱病情好转,危急情况消除,但未以其他形式重新订立遗嘱。小朱去世后,小丽主张按口头遗嘱继承房产,然而其他继承人认为该口头遗嘱无效,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订立口头遗嘱需满足危急情况且有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见证人在场。本案中虽然小朱处于生命垂危的危急情况,但小胡作为小丽的债务人,与继承人有利害关系,不能作为有效见证人,导致该口头遗嘱的见证条件不满足。
2、当危急情况消除后,小朱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等其他形式立遗嘱,此时之前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所以综合来看,该口头遗嘱应认定为无效,建议继承人之间就遗产继承问题进一步协商或遵循法定继承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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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

易轶律师是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第十一、十二届北京市律师代表大会代表。易轶律师深耕婚姻家事法律服务行业17年,在离婚、继承、财产分割等婚姻家事诉讼与非诉领域具备深厚的专业积淀和出色的实战经验。尤其擅长处理高难度的离婚、继承与财产分割案件,在多个重大、复杂家事诉讼中取得突破性成果,以出色的庭审驾驭能力和谈判技巧为客户争取实质权益。 易轶律师成功代理了多起具有广泛社会关注度的重大疑难家事案件,其中包括:为多位奥运冠军、知名企业家及公众人物处理婚姻家事与财富纠纷;代理数亿元级复杂离婚财产分割案件;解决涉及多法域的跨境继承与婚姻争议;并成功承办多起超高净值家族遗产继承案件,以深厚的专业功底和出色的实战能力,为客户提供精准有效的法律解决方案,获得业界与客户的高度认可。 易轶律师是国内较早涉足财富管理领域的律师,自2014年进入该领域,连续三年入选钱伯斯私人财富管理榜单,主导研发多项财富法律产品,与多家金融机构达成合作,并连年发布行业白皮书,实现办案实践与财富规划的专业融合。 易轶律师受邀担任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深圳卫视等多个电视栏目的嘉宾;同时还是《怎么办!脱口秀专场》特邀嘉宾、畅销书《离婚不受伤》作者、《法律与生活》杂志专栏作者、《中国妇女》杂志封面人物,曾接受《人民日报》、《环球时报》、《光明日报》、***、《***》、中国新闻网、《南方人物周刊》、《三联生活周刊》、虎嗅网、英国路透社、法国新闻社等中外媒体采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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