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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的住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时间:2025.07.16 标签: 婚姻家庭 财产分割 阅读:855人
律师解析:
农村住房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判断方法如下:
1.婚姻存续期共同财产建造,或一方父母建且明确赠双方,属共同财产。
2.一方婚前建造,或一方父母建且明确只赠自己子女,属个人财产
3.夫妻有财产约定,按约定处理。
总之,判断关键在于建造时间、资金来源和赠与约定等。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丽是夫妻。婚后,小朱父母出资建造了一栋农村住房。小朱认为,该住房是其父母所建,应属自己个人财产;而小丽则觉得,此房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建造,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为此产生争议,诉至法院。

案情分析:

1、判断农村住房是否属夫妻共同财产,需考虑建造时间、资金来源及有无赠与约定等因素。此房虽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建造,但由小朱父母出资。
2、若小朱父母明确表示该住房只赠与小朱一方,那么住房应认定为小朱个人财产;若明确表示赠与夫妻双方,则属夫妻共同财产;若双方对住房归属有明确约定,应从其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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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晓侯团队律师

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

方晓侯律师,法律实务领域的资深专家,拥有超过25年的法院审判和执行工作经验,曾担任员额法官,以其深厚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赢得了业界的广泛尊重。 方律师不仅在法院系统内担任过多个重要职务,如民事审判庭庭长、执行局局长、审判委员会委员等,更荣获省级十佳法庭庭长的荣誉,其法律实务与学术论文多次获得国家级奖项和省级一等奖,充分展现了其在法律领域的专业成就和学术影响力。 方律师的重要经历包括作为全国基层法院的唯一代表参加最高人民法院举办的执行工作研讨会,这不仅是对其专业能力的肯定,也是其在法律领域影响力的体现。 在律师业务方面,方律师以其精湛的业务能力和对法律的深刻理解,成功代理了多起重大案件,其中单案胜诉金额高达4亿元,累计胜诉金额高达10亿元,为客户争取到了巨大的经济利益和社会正义。在执业过程中,方律师办理了大量的经济类合同、公司经营、劳动工伤、婚姻家庭等纠纷案件,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其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耐心负责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广泛好评。 由于工作时间繁忙,经常出庭、来往看守所等办案机关,不可能时刻盯在网上回复您的问题,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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