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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上下班途中工伤应如何认定

时间:2025.07.16 标签: 工伤赔偿 工伤认定 阅读:1208人
律师解析:
1.职工上下班途中认定工伤有法定情形,即在上下班途中,因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受伤,可认定为工伤。
2.“上下班途中”指合理时间和路线,合理路线不局限于最短路线,也包括日常所需路径。
3.事故需是特定类型,且职工不担主要责任,要有事故责任认定书证明。
4.职工认为是工伤,单位不认可的,单位举证。
职工可在规定时间向社保部门申请认定。

案情回顾:

小朱是一名职工,在下班途中绕道去超市购买生活用品后回家,途中遭遇交通事故受伤。小朱认为自己是在下班途中受伤,应认定为工伤,向公司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但公司认为小朱绕道去超市,不属于合理的下班路线,不应认定为工伤,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上下班途中”包括合理的上下班时间和合理的上下班路线,合理路线不限于最短路线,还包括职工为日常生活所需选择的路径。小朱绕道去超市购买生活用品,属于日常生活所需,应认定为合理的下班路线。
2、若此次事故属于交通事故,且小朱在事故中不承担主要责任(有相关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证明),那么小朱应被认定为工伤。同时,职工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若公司无法举证证明小朱不属于工伤,社保行政部门应认定小朱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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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建军律师团队律师

广东泰而安律师事务所

卢建军律师,二十年法律工作经验,现担任广东泰而安律师事务所创始人,毕业于江西南昌大学法学院,后获得湖南师范大学法律硕士学位,北京大学汇丰商学院主修金融,经济管理、法律双学历。经验丰富,思维缜密,责任心强。擅长婚姻家事、刑事辩护、劳动纠纷、合同纠纷、公司经营、交通事故等案件。 曾长期在深圳富*康科技集团、美资企业SHOPV*CLIMIT*D、深圳市怡*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等多家上市公司从事税务规划、风险控制、法务顾问多年。曾办理多起重大刑事案件、在多个刑事案件中取得不起诉、缓刑、不批捕取保候审、改判胜诉等成果。致力于为每位客户提供专业细致的订制化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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