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嘉维律师事务所
郭培员律师,办理了大量的刑事辩护、公司经营、劳动工伤、合同事务等纠纷案件,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其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耐心负责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好评。 郭培员律师思维敏捷,法律专业知识娴熟,办案经验丰富,精通各种法律法规;熟悉各类公文、法律文本的书写;具有较强的表达、沟通能力和判断能力及逻辑分析能力;擅长与人交往,有较好的团队精神。 郭培员律师办案认真,严谨,细致,为当事人争取合法利益,深得当事人好评。对当事人来说一个小案子可能就是一生的大案子,用专业、专心的态度服务好每一位委托人是本人服务宗旨。 由于工作时间繁忙,经常出庭、来往看守所等办案机关,不可能时刻盯在网上回复您的问题,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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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进行劳动争议仲裁期间,用人单位必须按照合同或法律的规定,按时给员工发放工资。除非双方有书面约定或法律另有特别规定,否则这个义务是不能免除的。在这个阶段,雇佣关系仍然有效,员工履行了劳动义务,所以应该得到相应的劳动报酬,以此来保障他们的基本权益不会受到仲裁程序的影响。

员工在申请劳动仲裁期间,若双方仍维持劳动关系,则应按合同约定发放薪资。如遇雇主拖欠工资,员工可首先与雇主协商,也可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若仍无法解决问题,则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诉讼。 劳动仲裁期间,员工应继续履行工作职责,同时积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若企业雇主拖欠员工薪资超过30天,员工可依法提起劳动仲裁,且薪资需按周期发放。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薪酬引发的争议,员工提出仲裁的权利不受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

若企业雇主拖欠员工薪资超过30天,员工可依法提起劳动仲裁,且薪资需按周期发放。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薪酬引发的争议,员工提出仲裁的权利不受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

若企业雇主拖欠员工薪资超过30天,员工可依法提起劳动仲裁,且薪资需按周期发放。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薪酬引发的争议,员工提出仲裁的权利不受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