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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不破租赁的法律规定包含哪些

时间:2025.07.16 标签: 房产纠纷 房屋租赁 阅读:1355人
律师解析:
1.买卖不破租赁含义:
在租客按合同占有租赁物期间,若租赁物所有权变更,不影响原租赁合同效力。
2.适用条件:
得有合法有效的租赁合同,租赁物已交付给租客,且租赁期间租赁物所有权有变动。
3.法律效力
租赁物所有权转移后,原合同对新所有权人有效,新所有权人取代原出租人受原合同约束。
4.例外情况:
房屋出租前已设抵押权,因抵押权人实现权利导致所有权变动;
或房屋出租前已被法院查封。

案情回顾:

小朱将自己的房屋出租给小李,双方签订了合法有效的租赁合同,小朱也将房屋交付给小李占有使用。在租赁期间,小朱因资金需求将该房屋卖给了小胡。小胡认为自己成为新的房屋所有权人,有权让小李立即搬走。小李则主张依据买卖不破租赁原则,自己有权继续按照原租赁合同使用该房屋,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此案例适用买卖不破租赁原则。存在小朱与小李合法有效的租赁合同,且房屋已交付小李占有,同时租赁期间房屋所有权发生了变动,满足该原则的适用条件。
2、根据该原则的法律效力,在房屋所有权转移给小胡后,原租赁合同对小胡继续有效,小胡取代小朱成为新合同当事人,受原合同约束,所以小李有权继续按原合同使用房屋。
3、案例中未提及存在房屋在出租前已设立抵押权因抵押权人实现抵押权发生所有权变动,或房屋在出租前已被人民法院依法查封等例外情况,所以小胡要求小李立即搬走的主张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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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瑞雷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朱瑞雷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房产部主任 盈科全国合同法专委会副主任 盈科全国婚姻家庭专委会委员 第十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合同法专委会委员 第十一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土地与房地产专委会委员 北京电视台《律师帮帮忙》栏目嘉宾律师 北京电视台“一直播”、“映客”TV法律微服务直播栏目嘉宾律师 朱瑞雷律师2006年开始从事法律工作,2012年加入盈科律师事务所。2015、2016、2017、2018年度,连续4年荣获盈科北京“优秀律师”称号。2015年晋升为盈科北京高级合伙人,2015年开始担任盈科北京房产法律事务部主任至今,2015年开始担任盈科全国合同法专委会副主任至今。 朱瑞雷律师秉承“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以细致认真的工作态度和深厚的理论功底为当事人提供了出色的法律服务,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朱瑞雷律师做事沉稳干练,效果显著,承办了数百起重大民商事案件,尤其是在房产纠纷、合同纠纷、婚姻家庭、民商事案件领域有着深厚的造诣并先后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 朱瑞雷律师应邀作为多家媒体及网站的点评律师,多次应邀参加北京电视台《律师帮帮忙》、北京电视台“一直播”、“映客”TV法律微服务直播栏目嘉宾律师、《中国法治报道》、《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北京晨报》、《北京晚报》、《法制晚报》、《人物周刊》、《检查日报》、《人民网》、央视新闻网、环球网、腾讯网、新浪新闻、暴风影音、中国企业新闻网、正义网、房地产网等媒体和专业门户网站的访谈节目和采访。 朱瑞雷律师在长期的律师生涯中,不断总结经验,精益求精,组建了自己的专业律师团队,致力于民商事诉讼案件、企业法律顾问的法律服务,真正做到了想客户之所想,急客户之所急。 朱瑞雷律师及团队执业理念: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 想当事人之所想,急当事人之所急。 对工作严格要求,对案件高度负责。 细节决定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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