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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人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限是多长时间

时间:2025.07.16 标签: 债权债务 抵押担保 阅读:1227人
律师解析:
1.保证期间可由保证人债权人约定;
若没约定,是主债务履行期满之日起六个月;
约定不清楚的,为两年。
2.债权人若未在保证期间对一般保证人起诉仲裁,或未向连带责任保证主张权利,保证人不再担责。
3.主债务履行期没约定或不明,保证期间从债权人给债务人的宽限期满之日起算。

案情回顾:

小朱向小丽借款,小胡为该笔借款提供保证,但未明确保证方式。借款合同未约定主债务履行期限,小丽多次向小朱催款,给予了一定宽限期。宽限期届满后,小丽在未明确的时间要求小胡承担保证责任,小胡认为自己不应再承担保证责任,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保证期间可由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本案中未约定保证期间,若为主债务履行期限有约定,未约定保证期间时,一般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约定不明的,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但本案主债务履行期限未约定,保证期间应自小丽请求小朱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2、若小丽未在保证期间对一般保证人小胡提起诉讼申请仲裁,或未在保证期间向作为连带责任保证人的小胡主张权利,小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需根据小丽主张权利的时间是否在保证期间内来判定小胡是否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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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巍律师

上海兰迪(苏州)律师事务所

刘巍,江苏道金律师事务所主任 。 苏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苏州市优秀律师 。前检察官 。 江苏省律师协会参政议政工作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人民政府行政立法专家库专家; 姑苏区律师协会理事; 苏州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苏州律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律师协会执业人员实习考核面试考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特邀调解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成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多元化解民商事纠纷中立评估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扫黑除恶专项工作律师辩护代理工作业务委员。 学术荣誉: 1.《宋某故意伤害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形下的刑事责任认定》被江苏省律师协会评为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优秀案例三等奖。 2.2006年5月在《法制与社会》中发表《浅论缔约过失责任》 3.2016年11月在《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案例精选》中发表《宋某故意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况下的刑事责任认定》 4.企业刑事合规与风险防控全流程副主编 5.2022年15期5月下在《科学与生活》中发表涉案中小微企业合规有效标准之初探 部分案例: 唐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张某某危险驾驶罪刑事案件; 颜某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孙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刑事案件; 洪某故意伤害罪刑事案件; 陈某骗取出境证件罪刑事案件; 孙某、杨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刑事案件; 李某盗窃罪刑事案件; 杨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韩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焦某非法拘禁罪刑事案件; 蔡某某强奸一审刑事案件; 吕某犯抢夺罪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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