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嘉维律师事务所
郭培员律师,办理了大量的刑事辩护、公司经营、劳动工伤、合同事务等纠纷案件,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其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耐心负责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好评。 郭培员律师思维敏捷,法律专业知识娴熟,办案经验丰富,精通各种法律法规;熟悉各类公文、法律文本的书写;具有较强的表达、沟通能力和判断能力及逻辑分析能力;擅长与人交往,有较好的团队精神。 郭培员律师办案认真,严谨,细致,为当事人争取合法利益,深得当事人好评。对当事人来说一个小案子可能就是一生的大案子,用专业、专心的态度服务好每一位委托人是本人服务宗旨。 由于工作时间繁忙,经常出庭、来往看守所等办案机关,不可能时刻盯在网上回复您的问题,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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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现行法律法规规定,在劳动合同时限临近结束之际,用人单位有责任提前30日向劳动者发出书面通知,告知其双方劳动关系即将到期以及相应的安排举措;同样地,在该期限到来之前,劳动者亦可主动与用人单位深入沟通,共同商议是否将劳动合同续期及相关事宜达成一致意见。

用人单位提前30天解除劳动合同时,是否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在预先告知期为30日的前提下向劳动者发出书面通知以解除劳动关系的行为,被誉为无过错性解雇,此举无需对劳动者做出任何形式的赔偿义务,然而,公司仍须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向劳动者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对于在本单位工作年限达一年以上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参照法律规定,每满一年给予其一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

劳动者在遇到极端情况时,无需30天通知即可解除合同:雇主未履行劳动合同中的劳动保护、安全承诺,欠薪;未依法缴纳社保;公司规章制度严重违法,侵害劳动者权益;劳动合同因法定无效因素失效。

试用期内,员工欲解除劳动合同,仅需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即可,无特殊限制。但建议在离职前妥善完成工作交接,并征得上级同意,以保持职业关系的和谐。

雇主未提前30天书面通知解雇员工,若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条件之一,应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赔偿。同时,需支付经济补偿金,按员工服务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服务超过6个月不足一年按一年算,未满6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作为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