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纠纷属专属
管辖,按
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地。
除它之外,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房屋租赁、建设工程施工、政策性房屋买卖等
合同纠纷,也按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
2.让这类
纠纷专属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能方便法院勘查现场、
收集证据,对工程造价审计鉴定,保障
案件处理公正高效。
3.发生建设工程
承包合同纠纷,
当事人要向建设工程所在地
法院起诉。
案情回顾:小朱与小李签订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约定由小朱
承包小李的工程建设项目。工程完工后,双方因
工程款支付问题
产生纠纷。小朱欲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小李认为应向自己所在地法院起诉,小朱则坚持要向建设工程所在地法院起诉,双方就管辖法院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相关规定,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属于专属管辖,且不动产纠纷由不动产所在地人
民法院专属管辖。
2、本案是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纠纷,适用专属管辖的目的是便于受诉法院勘查现场、收集证据、对工程造价进行审计和鉴定等,保障案件公正、高效处理。所以,小朱应向建设工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
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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