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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罪中的疏忽大意是怎么定的

时间:2025.07.16 标签: 医疗纠纷 医疗事故责任 阅读:1163人
律师解析:
1.医疗事故罪中的疏忽大意,指医务人员本应预见自身行为可能致就诊人伤亡,却因疏忽没预见。
2.判定时,从注意义务考量,医务人员需按相关法规和规范诊疗,没做到就可能构成疏忽大意。
3.预见能力以一般医务人员水平为标准,结合其专业、经验等综合判断是否应预见危害结果。
4.像常规检查能发现病情却没查,致延误治疗后果严重,就可能认定疏忽大意。
若尽到义务仍无法避免危害,不构成疏忽大意。

案情回顾:

小朱是一名医生,在为患者小丽诊疗时,未按照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及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进行全面检查。本可通过常规检查发现小丽的病情,但小朱疏忽未做,导致小丽病情延误,身体受到严重损害。小朱认为自己并非有意不检查,不应承担责任,而小丽家属则认为小朱构成医疗事故罪。

案情分析:

1、从注意义务方面来看,医务人员有依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进行诊疗的义务,小朱未履行全面检查的义务,符合疏忽大意的特征。
2、从预见能力判断,以一般医务人员的知识和技能水平,结合小朱的专业知识等综合考量,按常规检查能发现病情,小朱却未预见自己不检查的行为会导致小丽病情延误、身体受损的后果,应认定其存在疏忽大意。若小朱尽到应有的注意义务,危害结果仍不可避免,则不构成疏忽大意,但本案并非这种情况。所以小朱可能构成医疗事故罪中的疏忽大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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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琪瑞律师

北京市盈科(西安)律师事务所

何琪瑞律师,北京市盈科(西安)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研究生毕业于西安交通大学医学部,曾先后供职于国内大型央企、民营企业,任职管理职位,有着丰富的诉讼和非诉办案经验,善于从细节入手全盘分析问题,从实践的角度全面了解法律实务。专长领域为医疗纠纷、建设工程业务、公司业务、合同纠纷、人损纠纷等方面。其为人谦逊热诚,思维缜密,逻辑严谨,有良好的沟通能力,对于业务的追求更是精益求精、追求卓越!何琪瑞律师思维敏捷、作风果敢,善于从复杂的案件中找到突破点和抓手,有着很强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何律师带领团队成功代理多起疑难复杂民商事案件,深得当事人的信赖,在业界积累了良好口碑,力求为客户解决争议、创造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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