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确认条件:
财物被
非法侵占,先看是否符合侵占罪
构成要件,即他人代保管物、
遗忘物或
埋藏物被
非法占有且
数额较大还拒不退还。
数额标准各地有别。
2.准备
证据:
准备能证明财物归自己的,如购买凭证;
证明对方占有财物的,如聊天记录;
对方拒不退还的,如催告记录等证据。
3.
报案控告:
向
犯罪地或嫌疑人居住地公检法报案。
若公安不
立案,会发通知,可要求复议,也可找检察院监督。
侵占罪可直接
自诉。
案情回顾:小朱将自己的一批贵重首饰交给小胡代为保管。一段时间后,小朱向小胡索要首饰,小胡却拒不归还。小朱认为小胡的行为构成非法侵占,而小胡称这批首饰已被丢失,自己不应承担责任。小朱决定通过法律途径争取立案,追回首饰。
案情分析:1、本案中,小朱将首饰交小胡保管,小胡拒不退还,若首饰数额达到当地较大标准,则可能符合侵占罪构成要件,即他人代为保管的财物被非法占为己有且拒不退还。
2、小朱需准备相关证据,如购买首饰的凭证证明财物归属自己,保管时的聊天记录证明小胡占有财物,催告小胡归还的记录证明其拒不退还。小朱可向犯罪地或小胡居住地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人
民法院报案或控告。若公安机关不立案,小朱可要求复议或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也可直接向法院提起
刑事自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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