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受案:
被害人报案,派出所会问情况、做笔录、收
证据,判断是否属
盗窃及是否达
立案标准。
符合就
立案,不符合则不立案并说明原因。
2.侦查:
立案后派出所展开调查,勘查现场、问
证人、调监控、排查嫌疑人
收集证据。
可
拘留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
符合条件的
犯罪嫌疑人,提请
批捕。
3.处理:
侦查完,
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就
移送审查起诉;
不构成
犯罪或不应
追责则
撤案。
处理时间不定,简单案件几周可结,复杂的可能数月甚至更久。
案情回顾:小朱家中被盗,其前往派出所报案。派出所询问情况、制作笔录并接收相关证据后,经判断决定
立案侦查。立案后,派出所勘查现场、询问周边邻居、调取小区监控、排查嫌疑人。不久后锁定犯罪嫌疑人小胡,将其先行拘留。
侦查终结,派出所认为
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准备将案件移送检察院
审查起诉,但小胡称自己有不在场证明,不承认盗窃行为,这成为案件争议点。
案情分析:1、派出所处理盗窃案依法需经历受案、侦查、处理三步。本案中派出所受案后判断符合立案标准予以立案,立案后通过多种方式收集证据并拘留嫌疑人,符合法律程序。
2、对于小胡提出的不在场证明,派出所应进一步核实。若经核实其确实有不在场证明,不构成犯罪或依法不应追究
刑事责任,应撤销案件;若经核实不在场证明不成立,且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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