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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期限届满后是否可以再延长

时间:2025.07.14 标签: 劳动纠纷 劳动合同 阅读:1154人
律师解析:
1.试用期期满通常不能再延长。
按照法律,同一单位和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不同合同期限对应不同试用期时长。
2.试用期满后延长试用期,相当于再次约定,属违法行为
不过,若双方协商一致且总试用期符合法定标准,有观点认为可认定有效,但实践有争议。
3.劳动者遇到不合理延长,可先与单位协商,协商不成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仲裁维权。

案情回顾:

小胡与某公司签订了一年期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为两个月。试用期快结束时,公司称小胡表现未达要求,要将试用期延长一个月。小胡认为试用期已到,公司不应延长,双方为此产生争议。小胡先与公司协商,未能达成一致。

案情分析:

1、依据《劳动合同法》,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该公司在试用期届满后延长试用期,本质上属于再次约定试用期,违反了法律规定。
2、虽然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且延长后的总试用期仍符合法定标准,有观点认为可认定延长有效,但本案中小胡与公司未协商一致。所以小胡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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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培员律师

北京嘉维律师事务所

郭培员律师,办理了大量的刑事辩护、公司经营、劳动工伤、合同事务等纠纷案件,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其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耐心负责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好评。 郭培员律师思维敏捷,法律专业知识娴熟,办案经验丰富,精通各种法律法规;熟悉各类公文、法律文本的书写;具有较强的表达、沟通能力和判断能力及逻辑分析能力;擅长与人交往,有较好的团队精神。 郭培员律师办案认真,严谨,细致,为当事人争取合法利益,深得当事人好评。对当事人来说一个小案子可能就是一生的大案子,用专业、专心的态度服务好每一位委托人是本人服务宗旨。 由于工作时间繁忙,经常出庭、来往看守所等办案机关,不可能时刻盯在网上回复您的问题,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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