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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代位权满足的条件包含哪些

时间:2025.07.13 标签: 债权债务 债务债权 阅读:855人
律师解析:
行使代位权需符合下列条件:
1.债权人债务人的债权合法且已到了该还的时间,这是行使代位权的基本前提。
2.债务人偷懒,不通过诉讼仲裁向他人追讨自己的债权及相关从权利,影响了债权人到期债权的实现。
3.债务人的债权也到期了,没到期的话债权人没法代位行使。
4.债务人的债权不专属于他自己,像基于扶养抚养等关系的给付请求权就不能代位行使。

案情回顾:

小朱借给小李5万元,借款已到期,小朱多次催要,小李未偿还。后小朱发现,小胡欠小李8万元且已到期,小李却从未通过诉讼或仲裁方式向小胡主张权利。小朱认为自己可代位行使小李对小胡的债权,但小李称该债权是基于他们之间特殊合作产生,属自身专属债权,小朱不能代位行使,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小朱对小李的债权合法且已到期,满足代位权行使的第一个条件。
2、小李怠于以诉讼或仲裁方式向小胡主张债权,影响了小朱到期债权的实现,符合第二个条件。
3、小胡欠小李的债权已到期,符合第三个条件。
4、若该债权并非基于扶养、抚养等关系产生的专属债权,就满足第四个条件,小朱可代位行使;若属专属债权,则小朱不能代位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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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超律师

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

李超律师深耕法律实务领域多年,始终以“专业立身、诚信为本”为核心执业信条,凭借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与高尚的职业操守,在民商事、刑事诉讼及企业风险防控领域构筑起专业壁垒。 在业务实践中,李超律师聚焦三大核心方向:其一,民商事领域,擅长处理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公司股权争议等复杂案件,注重从商业逻辑与法律规则的交叉点寻找最优解,既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亦兼顾合作关系的可持续性;其二,刑事诉讼领域,专精经济犯罪辩护、刑事合规审查等业务,以细致的证据梳理能力与严谨的程序意识,为当事人争取最大权益保障;其三,企业风险防控领域,为企业提供“前端预防+中端管控+后端应对”的全周期法律服务,通过合同模板优化、合规流程设计、法律培训等举措,助力企业规避经营中的法律暗礁。 其执业风格鲜明——办案认真负责且敢于创新,面对疑难案件常以独特思路拆解核心矛盾;注重实战效果,擅长从多重视角剖析案件细节,精准捕捉问题关键;始终将“法律风险的防范与化解”置于首位,既解决当下争议,更通过制度完善阻断未来隐患。 秉持“以专业解决纠纷,以诚信期许未来”的执业宗旨,李超律师以高度的责任感与共情力搭建信任桥梁,致力于成为企业和个人值得托付的法律同行者,在每一次委托中践行“法律有尺度,服务有温度”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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