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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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盗版图书、音像制品,属于销售未经授权的复制品,这要是以牟利为目的,易触犯销售侵权复制品罪。此罪的认定需要违法所得达到一定金额。不过,不同地区对“数额较大”的界定不一样,量刑也会根据犯罪情节和后果的轻重来决定。

以盈利为目的销售侵权复制品,如非法所得达十万元或待售侵权品价值三十万以上,将涉嫌刑事犯罪。违反《刑法》第二百一十七、一百八十八条规定,明知侵权仍销售,牟取经济利益的行为,将面临最高五年有期徒刑及罚金。

根据《刑法》,非法经营额达五万以上或未经许可大量复制各类作品(千件以上)构成犯罪。不知情的销售方不承担责任,但明知侵权仍销售的则构成侵权。侵权认定考虑违法所得和产品市场价值。

非法营利性销售侵权复制品,如擅自复制发行他人文字、音乐等作品,出版他人专有图书,未经许可复制发行录音录像,或制作销售假冒署名美术作品,如违法收入超十万人民币,将面临最高三年监禁或拘役,以及罚金。

非法营利性销售侵权复制品,如擅自复制发行他人文字、音乐等作品,出版他人专有图书,未经许可复制发行录音录像,或制作销售假冒署名美术作品,如违法收入超十万人民币,将面临最高三年监禁或拘役,以及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