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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侵权复制品如何罚

时间:2025.07.13 标签: 刑事辩护 刑事犯罪辩护 阅读:845人
律师解析:
1.以营利为目的,销售明知的侵权复制品,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构成销售侵权复制品罪
违法所得超十万即属“数额巨大”。
2.犯此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可并处罚金或单处罚金
3.不构成犯罪但有销售侵权复制品行为,要承担停止侵害等民事责任
损害公共利益,管理部门会责令停侵、没收所得及复制品,还可能罚款。

案情回顾:

小朱以营利为目的,长期销售明知是侵权的书籍复制品。经调查,小朱通过销售这些侵权复制品获得的违法所得达到了十五万元。文化执法部门在接到举报后对小朱的销售窝点进行了查处,查获了大量未销售的侵权书籍。小朱认为自己只是小本生意,不构成犯罪。

案情分析: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营利为目的,销售明知是侵权复制品,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构成销售侵权复制品罪。《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规定,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属于“违法所得数额巨大”。小朱违法所得达十五万元,已满足“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标准,构成销售侵权复制品罪。
2、犯销售侵权复制品罪的,应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若小朱的违法所得未达十万元不构成犯罪,依据《著作权法》,他可能需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若损害公共利益,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可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并可处以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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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晓伟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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