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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执行会执行名下的农村土地吗

时间:2025.07.13 标签: 债权债务 债务债权 阅读:1356人
律师解析:
1.强制执行通常不直接执行农村土地所有权,因土地归集体。
不过,土地承包经营权可能被执行。
2.若被执行人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符合条件可流转。
法院执行时,能对其采取查封、拍卖、变卖等手段,如以拍卖所得偿债。
3.执行要保障被执行人及家属基本生活,遵循法定程序,考虑土地特殊性与农民权益。

案情回顾:

小胡因债务纠纷债权人小朱诉至法院,法院判决小胡偿还债务,但小胡未履行。小朱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发现小胡在农村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小胡认为农村土地归集体所有不应执行,小朱则坚持可以执行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来偿债,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农村土地所有权归集体所有,一般不会直接被强制执行,但土地承包经营权在符合条件时可被执行。本案中小胡有债务未履行,法院有权依法对其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执行措施
2、法院在执行小胡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时,可采取查封、拍卖、变卖等措施,用所得款项清偿小胡所欠小朱的债务。同时,执行过程要保障小胡及其所扶养家属的基本生活需要,并遵循法定程序,充分考虑农村土地特殊性和农民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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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巍律师

上海兰迪(苏州)律师事务所

刘巍,江苏道金律师事务所主任 。 苏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苏州市优秀律师 。前检察官 。 江苏省律师协会参政议政工作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人民政府行政立法专家库专家; 姑苏区律师协会理事; 苏州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苏州律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律师协会执业人员实习考核面试考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特邀调解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成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多元化解民商事纠纷中立评估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扫黑除恶专项工作律师辩护代理工作业务委员。 学术荣誉: 1.《宋某故意伤害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形下的刑事责任认定》被江苏省律师协会评为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优秀案例三等奖。 2.2006年5月在《法制与社会》中发表《浅论缔约过失责任》 3.2016年11月在《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案例精选》中发表《宋某故意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况下的刑事责任认定》 4.企业刑事合规与风险防控全流程副主编 5.2022年15期5月下在《科学与生活》中发表涉案中小微企业合规有效标准之初探 部分案例: 唐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张某某危险驾驶罪刑事案件; 颜某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孙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刑事案件; 洪某故意伤害罪刑事案件; 陈某骗取出境证件罪刑事案件; 孙某、杨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刑事案件; 李某盗窃罪刑事案件; 杨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韩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焦某非法拘禁罪刑事案件; 蔡某某强奸一审刑事案件; 吕某犯抢夺罪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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