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丧葬费:
以受诉法院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
工资为标准,总额按六个月算。
2.
死亡赔偿金:
按受诉法院当地上年度城镇或农村人均收入算,一般算二十年。
不过60岁以上,每长一岁少算一年;
75岁以上算五年。
3.被
扶养人生活费:
根据扶养人劳动能力丧失情况,按当地上年度城镇或农村人均消费支出算。
未成年人算到18岁,其他无劳动和收入的算二十年,60岁及75岁以上算法同死亡赔偿金。
4.
精神损害抚慰金:
由法院根据
侵权人过错和损害后果等确定。
此外,亲属办丧事的交通、住宿、
误工等费用也可能
赔偿。
案情回顾:小朱驾车与小胡的车发生碰撞,小胡经抢救无效死亡。小胡
家属要求小朱赔偿,双方在
赔偿金额上产生争议。小胡家属认为应按照较高标准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各项费用,小朱则觉得赔偿过高,双方无法达成一致,遂诉至法院。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丧葬费应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死亡赔偿金根据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若小胡年龄有相应情况则按规定调整计算年限。
2、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
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不同年龄段计算方式有别。精神损害抚慰金由法院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损害后果等因素酌定,此外还应考虑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合理费用。法院将依据这些规定确定最终赔偿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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