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嘉维律师事务所
郭培员律师,办理了大量的刑事辩护、公司经营、劳动工伤、合同事务等纠纷案件,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其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耐心负责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好评。 郭培员律师思维敏捷,法律专业知识娴熟,办案经验丰富,精通各种法律法规;熟悉各类公文、法律文本的书写;具有较强的表达、沟通能力和判断能力及逻辑分析能力;擅长与人交往,有较好的团队精神。 郭培员律师办案认真,严谨,细致,为当事人争取合法利益,深得当事人好评。对当事人来说一个小案子可能就是一生的大案子,用专业、专心的态度服务好每一位委托人是本人服务宗旨。 由于工作时间繁忙,经常出庭、来往看守所等办案机关,不可能时刻盯在网上回复您的问题,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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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我们提供关于以下几种情况下劳动仲裁不会予以受理的信息:首先,所提出的劳动仲裁请求不属于劳动争议范畴;其次,自当事人知晓或理应知晓自身权益受到侵害之日起,超过一整年度的仲裁时效;再者就是,申请人与案件之间并不存在直接的利益影响;紧接着是,向无权管辖该案件的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提请仲裁请求;最后,还包括其它未包含在上述列举中的情况。

劳动者在离职争议中,如认为自身意愿无效,可在一年内向当地劳动仲裁机构书面申诉,要求解决与用人单位的纠纷。仲裁委员会在五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受理后五个工作日内通知对方并组建仲裁庭;不受理会给出具体原因。被申请人需在十日内提交答辩和证据。即使未及时提交,不影响案件进程。

在以下情况下,劳动仲裁机构将无法对案件进行审理:所提请的劳动仲裁事项并非法定意义上的劳动争议;法律规定的仲裁时效超出了自当事人得知或应当得知自身权益遭受侵犯之日算起的一年期限;申请人本人并非该劳动纠纷的直接利益相关者;向无权管辖该类劳动争议的劳动仲裁委员会发送申请;还有其它依法不能受理的情况。

在以下情况下,劳动仲裁机构将无法对案件进行审理:所提请的劳动仲裁事项并非法定意义上的劳动争议;法律规定的仲裁时效超出了自当事人得知或应当得知自身权益遭受侵犯之日算起的一年期限;申请人本人并非该劳动纠纷的直接利益相关者;向无权管辖该类劳动争议的劳动仲裁委员会发送申请;还有其它依法不能受理的情况。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申请劳动仲裁不受理的原因是怎样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