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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书当事人可以直接协商变更吗

时间:2025.07.10 标签: 婚姻家庭 离婚 阅读:1096人
律师解析:
1.未备案时:
离婚协议若还没在民政局备案,双方能直接协商变更。
此时协议未生效,只要双方达成一致,重新签订协议就行。
2.已备案时:
若已在民政局备案,一般不能自行变更。
但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协商一致后,可签补充协议,其与原协议效力相同。
若一方不履行,另一方可诉讼解决。
涉及向相关部门办手续的变更,要按规定流程登记。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丽签订离婚协议书,但尚未在民政局备案。此时小朱认为财产分割条款不合理,想进行变更。小丽起初不同意,后经协商,两人达成一致重新签订了协议。另外,小胡和小静的离婚协议已在民政局备案,之后两人就子女抚养权问题协商一致,签订了补充协议。但后来小胡不履行补充协议,小静不知如何处理。

案情分析:

1、小朱和小丽的情况,由于离婚协议未在民政局备案,协议未生效,依据法律当事人意思自治优先,双方达成一致后重新签订协议变更内容是符合规定的。
2、小胡和小静的情况,离婚协议已备案,通常不能自行变更,但他们就子女抚养权问题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是有效的,补充协议与原离婚协议有同等法律效力。小胡不履行补充协议,小静可通过诉讼解决。若涉及向相关部门办理手续的内容变更,还需按规定流程进行变更登记等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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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

易轶律师是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第十一、十二届北京市律师代表大会代表。易轶律师深耕婚姻家事法律服务行业17年,在离婚、继承、财产分割等婚姻家事诉讼与非诉领域具备深厚的专业积淀和出色的实战经验。尤其擅长处理高难度的离婚、继承与财产分割案件,在多个重大、复杂家事诉讼中取得突破性成果,以出色的庭审驾驭能力和谈判技巧为客户争取实质权益。 易轶律师成功代理了多起具有广泛社会关注度的重大疑难家事案件,其中包括:为多位奥运冠军、知名企业家及公众人物处理婚姻家事与财富纠纷;代理数亿元级复杂离婚财产分割案件;解决涉及多法域的跨境继承与婚姻争议;并成功承办多起超高净值家族遗产继承案件,以深厚的专业功底和出色的实战能力,为客户提供精准有效的法律解决方案,获得业界与客户的高度认可。 易轶律师是国内较早涉足财富管理领域的律师,自2014年进入该领域,连续三年入选钱伯斯私人财富管理榜单,主导研发多项财富法律产品,与多家金融机构达成合作,并连年发布行业白皮书,实现办案实践与财富规划的专业融合。 易轶律师受邀担任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深圳卫视等多个电视栏目的嘉宾;同时还是《怎么办!脱口秀专场》特邀嘉宾、畅销书《离婚不受伤》作者、《法律与生活》杂志专栏作者、《中国妇女》杂志封面人物,曾接受《人民日报》、《环球时报》、《光明日报》、***、《***》、中国新闻网、《南方人物周刊》、《三联生活周刊》、虎嗅网、英国路透社、法国新闻社等中外媒体采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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