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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欠债催收发短信给我怎么处理

时间:2025.07.10 标签: 债权债务 抵押担保 阅读:1335人
律师解析:
朋友欠债催收发短信,处理办法分情况:
若只是紧急联系人,无还款义务。
向催收表明身份,要求停发。
若催收继续骚扰,保留短信证据,可向监管部门投诉或报警,其行为或违反治安管理规定。
若为债务担保人,按担保合同担责。
收到短信后及时和朋友沟通促其还款,朋友不还则可能需先代偿,再向朋友追讨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是朋友,小李向他人借款,小朱是紧急联系人。借款到期后,小李未还款,催收方不断给小朱发短信要求还款。小朱表明自己只是紧急联系人并非担保人,要求停止短信骚扰,但催收方仍继续发送。另外,小胡为小许的借款做了担保,小许逾期未还,小胡收到催收短信。

案情分析:

1、对于小朱的情况,因其仅为紧急联系人,并非债务担保人,依据法律规定无还款义务。小朱已表明身份要求停止骚扰,催收方仍持续发送短信,其行为可能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规定,小朱可保留短信证据向相关监管部门投诉或报警。
2、对于小胡的情况,因其是债务担保人,需依据担保合同承担相应担保责任。小胡应及时与小许沟通督促还款,若小许未还,小胡可能需先行偿还,之后再向小许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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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超律师

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

李超律师深耕法律实务领域多年,始终以“专业立身、诚信为本”为核心执业信条,凭借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与高尚的职业操守,在民商事、刑事诉讼及企业风险防控领域构筑起专业壁垒。 在业务实践中,李超律师聚焦三大核心方向:其一,民商事领域,擅长处理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公司股权争议等复杂案件,注重从商业逻辑与法律规则的交叉点寻找最优解,既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亦兼顾合作关系的可持续性;其二,刑事诉讼领域,专精经济犯罪辩护、刑事合规审查等业务,以细致的证据梳理能力与严谨的程序意识,为当事人争取最大权益保障;其三,企业风险防控领域,为企业提供“前端预防+中端管控+后端应对”的全周期法律服务,通过合同模板优化、合规流程设计、法律培训等举措,助力企业规避经营中的法律暗礁。 其执业风格鲜明——办案认真负责且敢于创新,面对疑难案件常以独特思路拆解核心矛盾;注重实战效果,擅长从多重视角剖析案件细节,精准捕捉问题关键;始终将“法律风险的防范与化解”置于首位,既解决当下争议,更通过制度完善阻断未来隐患。 秉持“以专业解决纠纷,以诚信期许未来”的执业宗旨,李超律师以高度的责任感与共情力搭建信任桥梁,致力于成为企业和个人值得托付的法律同行者,在每一次委托中践行“法律有尺度,服务有温度”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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