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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第三方到期债权不配合怎么办理

时间:2025.07.10 标签: 债权债务 债务债权 阅读:1383人
律师解析:
1.若第三方不配合执行到期债权,法院会送达履行通知,要求其在指定期限内向申请执行人偿债,不得向被执行人清偿。
若第三方无异议且不履行,法院可强制执行
2.若第三方提出异议,法院会审查。
若异议合理,不能对其执行;
若仅以无履行能力或无直接法律关系等理由提出,异议不成立。
3.若第三方擅自向被执行人履行,且财产无法追回,需与被执行人连带清偿,并承担妨碍执行责任。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李存在债务纠纷,法院判决小李偿还小朱债务。执行过程中,查明小胡对小李负有到期债务。法院向小胡送达履行到期债务通知,要求其直接向小朱履行债务,不得向小李清偿。小胡在规定期限内既未提出异议,也未履行。之后小胡又提出自己无履行能力,不应被强制执行。同时,小胡还擅自向小李履行了部分债务,导致部分财产无法追回。

案情分析:

1、小胡在规定期限内既未对履行通知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法院有权裁定对其强制执行。其提出无履行能力的理由,根据规定该异议不成立,法院仍可对其强制执行。
2、小胡擅自向小李履行债务,造成已履行的财产不能追回,除在已履行的财产范围内与小李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外,法院还可追究其妨碍执行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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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超律师

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

李超律师深耕法律实务领域多年,始终以“专业立身、诚信为本”为核心执业信条,凭借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与高尚的职业操守,在民商事、刑事诉讼及企业风险防控领域构筑起专业壁垒。 在业务实践中,李超律师聚焦三大核心方向:其一,民商事领域,擅长处理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公司股权争议等复杂案件,注重从商业逻辑与法律规则的交叉点寻找最优解,既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亦兼顾合作关系的可持续性;其二,刑事诉讼领域,专精经济犯罪辩护、刑事合规审查等业务,以细致的证据梳理能力与严谨的程序意识,为当事人争取最大权益保障;其三,企业风险防控领域,为企业提供“前端预防+中端管控+后端应对”的全周期法律服务,通过合同模板优化、合规流程设计、法律培训等举措,助力企业规避经营中的法律暗礁。 其执业风格鲜明——办案认真负责且敢于创新,面对疑难案件常以独特思路拆解核心矛盾;注重实战效果,擅长从多重视角剖析案件细节,精准捕捉问题关键;始终将“法律风险的防范与化解”置于首位,既解决当下争议,更通过制度完善阻断未来隐患。 秉持“以专业解决纠纷,以诚信期许未来”的执业宗旨,李超律师以高度的责任感与共情力搭建信任桥梁,致力于成为企业和个人值得托付的法律同行者,在每一次委托中践行“法律有尺度,服务有温度”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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