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离婚时,男方承认的外债不一定是夫妻共同承担。
依据《
民法典》,
夫妻共同债务要基于双方共同意愿,或用于共同生活、经营。
2.若外债用于家庭日常开销、共同生意,就算女方没直接参与,也算
共同债务,离婚时两人一起承担。
3.要是
债务因男方个人不合理消费,如赌博吸毒,或女方能证明没用于家庭,即便男方承认,也是
个人债务,由男方独自负责。
判断需结合实际情况。
案情回顾:小朱和小丽是夫妻,两人
感情破裂决定离婚。小朱承认存在一笔外债,但小丽对该债务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存在争议。小朱称债务是为家庭日常开销所欠,而小丽则认为这笔债务是小朱个人不合理开支产生的,未用于家庭,不应由自己承担。
案情分析:1、根据《民法典》规定,夫妻共同债务需是基于夫妻共同意思表示所负债务,或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的债务。若此债务是为家庭日常开销、共同经营生意所欠,即便小丽未直接参与,也应认定为共同债务,离婚时夫妻共同承担。
2、若该债务是小朱个人不合理开支,如赌博、吸毒等,或小丽能证明该债务未用于家庭,即便小朱承认,也属于个人债务,由小朱独自承担。所以,不能仅依据小朱承认就判定为共同债务,要结合债务实际情况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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