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网络诈骗团伙里的帮助犯属
从犯。
按照法律,在
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的就是从犯,对从犯应从轻、减轻或免除
处罚。
2.
网络诈骗量刑看数额和情节。
数额较大,处三年以下
徒刑等;
数额巨大,处三年到十年徒刑;
数额特别巨大,处十年以上徒刑或无期。
3.对于帮助犯,法院会综合其作用、参与度、获利等,在对应
量刑幅度内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
案情回顾:小朱、小李和小胡组成网络诈骗团伙,小朱和小李负责实施诈骗行为,小胡负责为他们提供技术支持和后勤保障。三人通过网络手段诈骗了多位
受害人,
涉案金额达到五万元。案件侦破后,三人被依法
起诉,在法庭上,小胡认为自己只是提供了一些帮助,不应承担与小朱、小李相同的罪责。
案情分析: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小胡在该网络诈骗案中,主要负责技术支持和后勤保障,属于帮助犯,应认定为从犯。
2、本案
诈骗金额五万元,属于数额巨大,
主犯小朱和小李应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对于小胡这个帮助犯,法院会结合其在
犯罪中所起作用、参与程度、获利情况等因素,在上述量刑幅度内从轻、
减轻处罚或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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