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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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他人提供赌博服务属于违法行为,不管情节轻重,都会受到法律的制裁。一般情况下,提供赌博服务的人可能会被拘留或者罚款。如果情节严重,涉及大量财物损失或者众多人员,那么提供赌博服务的人就会承担更重的刑事责任。如果赌博规模大、涉案金额巨、参与者众多,那么提供赌博服务的人将面临严格的刑事处罚。因此,为了自己和他人的利益,不要向他人提供赌博服务。

法律明确规定,严禁任何人提供赌博场所,否则即构成违法行为。对于一般违法者,将面临五日以下拘留和罚款处罚;若情节较为严重,拘留期限可延长至十至十五日,同时需缴纳五百至三千元不等的罚款。这一规定的目的在于严厉打击赌博活动,维护良好的社会风气和公共秩序。

在讨论为赌博活动提供场所是否达到刑事立案标准时,我们需要综合考虑多个因素。首先,专用场地和显著的涉赌获利是重要的考量因素。如果是专门用于赌博的场地,并且涉及到较大的赌博盈利,那么就可能构成犯罪。其次,短期内频繁提供场所也可能违法。如果在短时间内频繁为赌博活动提供场所,这也可能被视为违法行为。最后,如果因为提供场所导致了重大的社会危害,如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那么就必须承担刑事责任。这些因素共同界定了为赌博活动提供场所的违法性。

开设赌场罪与为赌博提供条件罪的立案标准为:提供场地、赌具、资金等条件,且参赌人数、赌资或违法所得达到一定规模。在量刑方面,根据《刑法》规定,聚众赌博或以赌博为业者,可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等;开设赌场者,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者可达十年以上;为赌博提供条件者,量刑参照上述标准,根据情节轻重裁决。

涉嫌“为赌博提供条件罪”的立案标准包括:提供赌场设施、用具、资金或场地,或者组织、协助赌博并从中抽取渔利。在处理时,需要综合考虑情节、危害以及犯罪嫌疑人的悔罪表现等因素。一般情况下,可能会被处以五日以下拘留或五百元以下罚款;但如果情节严重,可能会被处以十至十五日拘留,并罚款五百至三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