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京朗律师事务所
陈竞静律师曾供职于多家互联网金融公司及相关金融行业,现主要致力于合同纠纷、房地产纠纷、婚姻继承、债权债务及劳动纠纷等相关民事诉讼的处理。从事律师业务以来,处理过某外籍人士在华的房产纠纷,标的额为千万余元、疑难债权债务纠纷数起、并为某保险公司进行保险业务诉讼代理数起,赔偿总金额高达近千万,另代理婚姻继承相关纠纷及劳动纠纷等多起,并担任北京信和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北京我也爱你科技有限责任等多家科技公司的法律顾问,不仅获得了当事人在专业上的肯定,更得到了当事人对本人责任心上的首肯,因此被多名当事人推荐给身边的朋友,也为他们提供了法律服务。 对多起案件的处理,本人对律师这份职业有了更为深刻的感悟,除了对法律应有信仰,还应该有一份职业道德的坚守,比起专业的法律知识与技能,职业道德更能彰显一位专业律师的真正价值,相信案件本无大小,关键在于能否站在当事人角度,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合法权益,这样才不辜负当事人的信任。对于律师来讲,手里的是法律案子,但对于每一位当事人来说,这可能关系到他们最切身的利益,甚至影响他们的人生,因此,本人希望通过自己所长,让每位当事人不仅能感受到法律的公平正义,更能感受到法律的温度与人文关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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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大多数情况下,信用卡逾期并不会被判定为刑事犯罪中的“欺诈罪”。然而,只有在持卡人存在蓄意透支款项、刻意逃避偿还债务、进行虚假身份证明等不当行为的情况下,且这些行为所产生的欠款额达到一定标准,经过银行依法两次有效催收后,逾期还款期已经超过了三个月,仍然未能得到妥善处理的话,才有可能被视为涉嫌触犯“信用卡欺诈罪”。在这个过程中,我们需要从主观意图以及实际行动这两个维度来进行综合考量与评估。

在信用卡诈骗罪的定义中,需要明确以下几个要素:首先,行为人必须在主观心态上表现出纯粹的非法占有的意图;其次,客观现实中必须实际存在他们通过虚构事实、掩盖真相、盗用他人信用卡以及恶意透支等手段进行欺诈的行为;最后,其所获取的赃款额度已经超出国家规定的刑事追诉标准。除此之外,行为人还必须对于所持有的信用卡具备实际的掌控权或者能够自由地使用它。

关于如何识别及认定信用卡诈骗罪,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核心要素:首先,行为人在主观上必须具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意图;其次,行为人在实际操作中,必须实施了诸如虚假陈述、隐匿实情、盗用他人信用记录、恶意透支等违法犯罪行为;再者,这些行为必须给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带来了实质性的财产损失;最后,行为人的行为与所导致的损失之间必须存在明确且直接的因果关系。

评估信用卡诈骗罪时,关键在于行为人的具体行为。伪造、盗用信用卡,滥用失效卡,欺诈性使用账户或密码,及恶意透支均构成犯罪。尤其恶劣的是恶意透支,指非法占有超限资金且逾期三月未偿还,经两次催款仍不还款。这些行为严重侵犯了金融管理秩序和公私财产所有权,给发卡银行造成了资金风险和损失,应依法惩处。

在判断信用卡欺诈罪同谋时,主要看犯罪意图和行为。如果有人清楚别人在搞信用卡欺诈,还提供帮助、出谋划策或者直接参与,就可能被视为同谋。比如说,有人知道有人打算盗用信用卡,却给了相关信息或者帮忙套现,这种情况就符合同谋的认定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