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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补偿包括营业损失吗

时间:2025.07.07 标签: 征地拆迁 房屋拆迁 阅读:1118人
律师解析:
1.拆迁补偿或涵盖营业损失。
根据相关法规征收房屋致停产停业的,要给予补偿。
2.若为经营性用房,因拆迁停产停业,拆迁方要补偿。
补偿金额结合房屋征收前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定,计算方式有按房屋总体价值比例、按面积、按经营收入利润等。
3.经营者拿营业损失补偿,需提供合法经营证照、纳税记录等证明经营活动和效益的材料。

案情回顾:

小许经营着一家商铺,该区域面临拆迁。拆迁方认为小许虽有营业执照,但未提供纳税记录,不符合获得营业损失补偿的条件,拒绝给予营业损失补偿。小许则称自己经营多年,有稳定收入,只是部分收入未进行纳税申报,理应获得营业损失补偿。双方就营业损失补偿问题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若房屋为经营性用房且因拆迁导致经营者停产停业,拆迁方需给予补偿。小许经营的商铺属于经营性用房,因拆迁面临停产停业,有获得补偿的基础条件。
2、但要获得营业损失补偿,经营者需提供合法经营证照、纳税记录等能证明经营活动和效益的材料。小许未提供纳税记录,不符合获得补偿的要求,所以拆迁方拒绝补偿有一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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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律师

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

王兴华律师 1979年12月19日出生于中国河南省,2015年,创立了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担任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主任以及法定代表人。 王兴华律师在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发展过程中不断总结和创新管理模式,在此基础上创立了“云合专业律所模式”,即双重专业化发展、公司化管理。在运作的过程中进行双重化分工,一是业务定位上的分工,律师事务所只做房产这一个专业;二是岗位分工,律所的工作人员分别负责品牌与推广化、法律产品开发、案件接收考察、业务办理、质检、客户服务等专业岗位,每个案件由律师事务所市场部门统一接收,通过一定的竞争方案安排业务部门办理。在办理案件的这些律师里面,根据经验和能力分为主管律师、主办律师,辅办律师,重大的案件决策需要丰富的经验和判断力,所以岗位的划分需要有一个合理的分工。承办团队以模拟法庭、研讨、方案、竞争、质检、案件跟踪等办案方式为依托,通过精细的分工办案模式不仅办理了大量的个人、集团诉讼房屋案件和拆迁案件,为众多房产法律行业的律政新人提供了广阔的学习、成长平台。在双重分工模式下,每个人可以在各自的工作领域中安心并充分发挥自己的能力,在公司化管理制度下,律所对每一个项目都认真负责全程担责,在这样的情况下法律服务的水平是稳定的,可期待的服务价值是稳定的,既能提供高质量的法律服务,又可以降低成本提高效率。王兴华主任深刻钻研法律知识与相关法律流程,对全国的城市化进程和农村土地拆迁状况有着深刻独到的理解,善于诉讼和法庭辩论,有着丰富的上庭经验,尤其专精于代理意见等法律文书的撰写,符合法官的思维模式,他撰写代理意见常常被法官直接引用作为判词。在北京征地拆迁这一法律领域中成功办理了“张某某大牛坊拆迁后分家析产一案”“欧洲某公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丁士某顺义商品房质量纠纷一案”“北京某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辛某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等具有代表性的案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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