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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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在取保候审期间罪犯故意怀孕的现象,在现行的法律框架下,并未对此作出明确的规定。一般而言,取保候审的设立初衷在于确保刑事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能够充分参与诉讼过程,而非因为怀孕等因素而自动获得豁免权。若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发现自己已经怀孕,那么法院及执法机构将会根据孕妇所处的特殊生理状态,在执行刑罚或者采取强制性措施时,给予相应的人道主义关怀与照顾。

在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被决定取保候审期间,如若他们正处于孕期这一特殊生理阶段,出于人性关怀与法律公正的双重考量,司法机构往往会赋予他们相应的特殊待遇。法院、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在处置这类案件时,会尽力规避对孕妇实施拘留或逮捕等羁押性强制措施,以确保她们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护。

若孕妇身陷刑事案件之困扰,且在一定程度上满足取保候审的要求,便可依法向有关司法部门(如警方或检察机关)提出申请取保候审的请求,具体步骤如下:首先,应由涉嫌犯罪之人或其亲人、辩护律师向负责本案的机构提交正式申请;其次,被申请者需要提供符合规定的保证人或者缴交相应数额的保证金作为担保。

对于在被执行取保候审期间发现已怀孕的女性来说,根据我国现行的《刑事诉讼法》之相关规定,有必要对其强制措施进行相应调整。面对这种情况,法院或公安机关通常都会出于对胎儿与孕妇健康状况的充分考量,而选择批准其延续原有的取保候审措施或是着手实施更具宽容性的监视居住等替代性手段。这主要是由于我国法律体系对处于孕期及哺乳期阶段的妇女给予了特殊且人性化的关照与保护。

在被依法采取保释措施后,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必须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同时享有与其他公民同等的正常生活和职业发展的权益,其中自然包括了孕妇在内。然而,在此期间,其人身自由仍需受到合理限制,但不会因此而影响到她们的基本生存需求和职业发展空间。然而,这并不意味着她们可以对司法机构的调查以及可能进行的审判程序予以无视或回避,而是应该积极配合参与,以确保案件得以公正、公平地处理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