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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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诈骗罪量刑后,债务清偿仍须执行如果某人犯下了信用卡诈骗罪行,依照法律的规定,必须对其进行刑事追责。然而在被判处刑罚之后,他仍然需要承担还债义务,刑罚的执行并不意味着民事责任的豁免。也就是说,必须归还的款项仍需如数偿还,这是毋庸置疑的。即便一个人最终被判处死刑,他的遗产也将被用于清偿生前所欠下的债务。

信用卡诈骗定罪后,钱还是得还。坐牢可不等于不用还钱,该还的一分都不能少。这还钱不仅是为了弥补受害者的损失,也是在表达自己的悔意,说不定还能减轻点罪责呢。在司法实践中,主动还钱很可能会成为法官量刑时从轻考虑的关键因素,能让法官看到你积极改过的态度。

如果信用卡用户逾期不还款,且在银行两次催收后三个月仍未归还,同时存在非法占有意图,且欠款额度超过规定限额,那么这种行为就属于“恶意透支”,涉嫌信用卡诈骗罪。 按照《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恶意透支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根据司法解释,恶意透支,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五百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

在集资诈骗案中,被告人需要退还赃款,以此来弥补受害人的损失。这样做不仅能够维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还能体现法律的公正。被告人积极退赔赃款,也可以被视为一种悔过的表现。在量刑时,积极退赔通常会被视为从轻处罚的因素。此外,这也有助于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公正。

在司法实践中,合同诈骗罪中的担保人是否需要偿还债务,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如果担保协议是有效的,并且在担保人的权益范围内,那么当债务人违约时,担保人可能需要偿还债务。但是,如果能够证明担保人是在受到欺诈、威胁等情况下签订的协议,或者协议是无效或可撤销的,或者协议本身是违法的,那么担保人可以免除偿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