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精选解答 > 刑事诉讼精选解答 > 移送检察院补充侦查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移送检察院补充侦查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时间:2025.07.06 标签: 刑事辩护 刑事诉讼 阅读:1055人
律师解析:
1.对于需补充侦查的案件,检察院可退回公安机关侦查,也能自行侦查,补充侦查最多两次。
2.每次补充侦查期限为一个月,公安机关要在期限内完成并重新移送审查起诉
若改变管辖审查起诉期限从新检察院收到案件起算。
3.补充侦查完毕移送后,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二次补充侦查后仍证据不足的,应作出不起诉决定,保障案件质量和当事人权益。

案情回顾:
小朱因涉嫌盗窃罪被公安机关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院审查后认为部分证据不足,决定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一个月后公安机关完成补充侦查重新移送。检察院再次审查仍觉得证据有欠缺,又第二次退回补充侦查。此次补充侦查期限届满前,小朱的家属认为不应再补充侦查,要求检察院作出决定,而检察院坚持按程序处理。

案情分析: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案件,检察院可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本案中检察院两次退回补充侦查符合法律规定,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
2、每次补充侦查期限为一个月,公安机关在规定期限内完成补充侦查并重新移送,程序合法。若二次补充侦查后,检察院仍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以此保障案件质量,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陈晓伟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咨询该律师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