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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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刻公司公章罪的法律界定与立案准则涉及到私刻公章罪的相关法律规定中,对于该类违法行为的立案标准明确设定为,犯罪主体通过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以及人民团体等各类组织机构的印章而实施的具有代表性和象征性的犯罪行为。

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的犯罪行为,将会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根据情节的轻重,可能会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剥夺政治权利,并且还需要缴纳罚金。如果情节特别严重,那么将会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同时还需要缴纳罚金。这里所说的印章,包括国家机关的公章和专用章。

事实上并非如此,依据我国国家的治安管理处罚法当中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且可以判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判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伪造、变造或盗窃公文、证件、印章,买卖国家机关或公司、企业等印章,以及涉及身份证、护照等身份证明证件的行为,根据情节轻重,可分别判处三年以下至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者,伪造上述证件罪最高刑期可达七年有期徒刑。

私刻公章罪的立案标准是,行为人实施了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的行为,即构成犯罪,应当立案追究。此行为侵犯了国家对刻字业的管理活动和规定,以及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正常活动的声誉和社会公共秩序。依据刑法,将受到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