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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负债另一方不承认怎么办

时间:2025.07.06 标签: 债权债务 夫妻债务 阅读:1144人
律师解析:
1.夫妻一方不承认负债时,先确定债务性质。
夫妻共同债务包括双方共同签名、一方事后追认或一方为家庭日常所需所负债务。
2.债权人若主张是共同债务,要证明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生产经营,如购房、子女教育等,此时即便另一方不承认,也需共同承担。
3.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日常所需的债务,一般属个人债务,除非债权人能证明用于共同生活。
若认定为个人债务,另一方无需承担。
4.双方协商无果,可诉讼解决,由法院根据证据和法律判定债务性质与承担方。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丽系夫妻。小朱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向小胡借款50万,小胡多次催要还款,小朱却无力偿还。小胡便要求小丽共同偿还此债务,小丽称对此债务毫不知情,拒绝承担还款责任。小胡坚称该借款用于小朱和小丽家庭购房,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双方协商无果,争议焦点在于该债务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小丽是否要承担还款责任,遂诉至法院。

案情分析:

1、依据《民法典》规定,判断夫妻债务性质需明确其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若为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债务,以及一方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属于共同债务。本案中,小丽未对该债务进行追认。
2、债权人小胡主张该债务为共同债务,需举证证明借款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若小胡能证明该借款用于家庭购房,即便小丽不承认,小丽也应与小朱共同承担还款责任;若小胡无法证明,且该债务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一般不属于共同债务,小丽无需承担。法院将依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法律规定判定债务性质与承担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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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婉君律师

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

吴婉君律师现为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联系方式130 263 55702),法律硕士,武汉市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武汉市律师协会女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湖北省二级婚姻家庭咨询师,执业方向为民事纠纷及执行法律事务的处理,尤其擅长债务纠纷和婚姻家事纠纷的处理,办理了大量借贷、合同纠纷、债务执行、执行异议之诉、离婚、离婚后财产纠纷、遗产继承相关案件,取得了当事人满意的效果,法律咨询请直接致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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